更新时间:2018-08-30 09:46作者:李天扬老师
企业确实困难可低于指导线下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把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不能增长;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原则上不支持其评先评模。我省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分配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报酬权益,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