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09:10作者:才子老师
2018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请参考!
2017东莞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
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小时。
【温馨提示】
1、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2、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降低人工成本。
1、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技能晋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东东府函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 号】东府函【2015】16号
【有限期限】2015年~2017年
【执行时间】2015年5月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 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 (粤府函[2015] 20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决定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折 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 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上年度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