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8:53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日起,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月1070元、114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21.6%、18.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每小时11.1元、12.1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9.4%、21%。
涨幅明显 每月最多涨190元
6月4日,四川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的4个档次,分别调整为1000元(每日46元),1070元(每日49.2元),1140元(每日52.4元),1200元(每日55.2元)。而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为10.4元/小时、11.1元/小时、12.1元/小时、12.6元/小时。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乐山选择了中间两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了190元和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了1.8元和 2.1元。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6月8日,乐山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11个区(市)县 执行两种不同标准
“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乐山行政区域内的11个区(市)县实行两种不同的上调标准。”该负责人介绍,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较以往月最低工资标准880元上调了190元。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40元,较以往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上调了180元。
同样,区域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一样。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1元,较以往的9.3元每小时上调了1.8元;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1元,较以往的10元每小时上调了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