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8:50作者:才子老师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本月起,全市统一执行每月1380元标准(每日63.4元),较去年的1250元上调130元;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统一执行每小时14.4元标准,较去年的13.2元提高1.2元。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据悉,本次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依据为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是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小时13.2元、每小时14.4元、每小时15.7元。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月1380元和每小时14.4元。
据了解,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另外,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