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7:19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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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该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据广西区人社厅消息,近日,广西区政府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0%。
最低工资标准咋调的?调多少?
一起来看吧~
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
本次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而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之前均有提高。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例如南宁市,调整后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相比于原来的1400元/月,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了280元。
看看2015年发布的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大家可以对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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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