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6:10作者:王华老师
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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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宜昌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最高每月增加180元,达到每月1500元。
根据通知,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拟将现行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调整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拟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
宜昌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适用第二档,每月最低工资由现行1320元上调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现行的15元每小时上调至16元每小时;
枝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25元上调至1380元,上调155元;小时工资14元,较去年上涨3元。宜都、当阳、远安、兴山、秭归、五峰等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上调至1250元,上调了150元。
标准适用范围
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