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5:53作者:才子老师
9月7日,小编从南阳市人社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570元,各县上调至每月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5元、13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我市目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中心城区1450元,各县1300元,调整后分别上涨120元,从下月起开始执行。”该负责人说。
需要提醒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班费、高温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