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5:59作者:王华老师
昨天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工作。
会议指出,2016年以来,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100元、90元、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平均增幅5.8%;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7.5%、下线为3%。这是我省连续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9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7年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2017年全国各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山东省历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历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最低工资标准涨了
感觉幸福指数也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