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5:55作者:王华老师
晋城上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晋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去年基础上上调170元,市区、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450元提高到16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3元调整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提高到17.7元;沁水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350元提高到15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6元;陵川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提高到14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6元。我市阳城县今年批准调整类别,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三类上调两个类别至一类。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简单地说,就是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节假日正常休息的劳动收入,不包括加班费。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场供求确定的工资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法律保障,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保障标准,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转型综改确定的行动计划之一。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