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5:49作者:三水老师
7月22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宜宾市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50元调整为每月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3.2元调整为14.4元。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今年7月市政府对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参考了6月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所定的三档标准,即第一档为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第二档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第三档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其中大部分区县将月最低工资标准拟上调至第二档的1380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