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5:29作者:三水老师
按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工作要求,内江市研究决定将全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80元(与800元相比增加10.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3元(与8.4元相比增加10.7%),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21日,市政府召开六届第38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市长杨松柏主持,副市长周勇、王明华、潘国华、陈朗、黄健、李思明、田文平,内江军分区司令员叶文培及市政府秘书长魏红锋出席。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会议指出,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工作要求,我市研究决定将全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80元(与800元相比增加10.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3元(与8.4元相比增加10.7%),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2012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连续10年下降,保持了连续12年没有超省控指标、连续17年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良好成绩。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整治和监管监察,巩固“打非治违”成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促进内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良的安全环境。
会议还审议了《内江市引进总部性企业激励扶持暂行办法(送审稿)》、《内江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送审稿)》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