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5:15作者:李一老师
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10.78%
6月16日上午召开的省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
根据调整方案,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470元/月调整到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5元调整到17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420元/月调整到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元调整到16.5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370元/月调整到15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4元调整到15.9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月调整到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9元调整到15.4元。
此次调整后,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10.2%、10.6%、10.9%、11.4%,平均上调10.78%,略高于2016年平均工资9.3%的涨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9.7%、10%、10.4%、10.79%。
据了解,我省从1996年出台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至今已先后8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