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4:56作者:三水老师
据厦门晚报报道 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8元。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确保了一线职工整体收入能够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
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线,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16元。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劳动者加班工资最低计算基数将相应提高。原来,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是8.62元/小时,调整后,最低计算基数将提高到9.77元/小时。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职工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待遇等也将随之提高。
需要说明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