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5:48作者:三水老师
11月13日,记者获悉,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吉州区适用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其他县(市、区)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三类区域。
据了解,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除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提高。其中,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考虑到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等逐步缩小,此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分三类区域,取消了四类区域,原四类区域的地方并入三类区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全省四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做了调整。吉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吉州区在二类区域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上调为14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0元每小时上调为14.3元每小时。三类区域有:井冈山市、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其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10元上调为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1元每小时上调为13.4元每小时。四类区域有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其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60元上调为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6元每小时上调为11.8元每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