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4:16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沿袭2015年标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南宁柳州桂林等地上涨200元
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第一类是140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2013年提高了20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和防城(含东兴市)钦州市。第二类是1210元/月,提高了165元,适用于区内其他7个市。第三类是1085元/月,提高了149元,适用于各县级市。第四类是1000元/月,提高了170元,适用于各县和自治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到13.5、11.5、10.5、9.5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非货币性收入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广西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已签劳动合同低于标准要改
1995年起广西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