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7 02:23作者:王新老师
云南省人社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20元、1270元、1070元调整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和10.28%;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元、11元、10元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和20%。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与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调整了3个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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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为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近期,云南省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该项工作自2017年2月开始,在全省16个州市、省属企业、中央驻滇企业中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人工成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情况进行调研,以全面掌握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调研结束后,将组织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全面分析评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竞争力、企业承受力等方面的影响,为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供决策参考,并适时对今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出建议。
【延伸阅读】
最低工资的主要特点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