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1:38作者:才子老师
2017年7月1日起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自治区人社厅消息,结合内蒙古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政府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00元上调至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2.2元上调至13.3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上调至15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4元上调至12.5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00元上调至14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0.5元上调至11.7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00元上调至13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7元上调至10.9元。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等。
我国工资增幅不断放缓
高盛最近发布的分析报告显示,中国今年一季度的工资增幅已从2013年的10%以上缩小到了7.3%,并且将在2017年进一步放缓至6.7%的水平。韦莱韬悦发布的《中国地区整体奖酬调研报告》称,中国企业的实际薪酬平均增幅在2011年出现峰值11.6%之后开始放缓,从2012年的9.6%下降至2015年的8.8%。预计2016年中国企业的预期薪酬增幅将进一步降至8.5%。
“中国经济增速下降,企业经营压力增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也会随之下调,这是必然的情况。”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表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对于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的民营企业而言,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如果职工工资过高地增长,企业肯定难以承受。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韩巍认为,应发挥市场在职工工资决定和调整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要进一步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同时,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机制。“最低工资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需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和幅度进行更加审慎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