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4 22:09作者:李一老师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调整后
一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二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三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根据文件规定:
安阳市区为一类行政区域,执行16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15元的标准;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为二类行政区域,执行145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13.5元的标准;内黄县为三类行政区域,执行13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12元的标准。
◎依据国家规定:
最低工资应该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按规定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各类企业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若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