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4 22:02作者:李一老师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明确,7月1日起,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等12个市地市区作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调整为1450元和1300元。另外,三类行政区域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和12元。
“跟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涨了200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同样从7月1日开始,全省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到1400元、1250元和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