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23:40作者:王华老师
近年来,滨州市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积极联动,多措并举,营造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氛围,6家企业被中央、省两级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保证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自2009年开始,滨州市人社局每年都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选取全市各行业近200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样本,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及职工收入情况,最终形成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帮助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提供了有效参考。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760元涨到2016年的1450元,增长91%;其他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600元涨到2016年的1300元,增长116%。
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自2013年2月份开始,滨州市人社局在对全省其他市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滨州市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思路,起草下发了《关于在市直企业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正式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又在全市推开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到目前,全市共备案职工劳动合同信息17.6万条,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