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3 02:09作者:王华老师
2017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规定,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4个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上调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12元,上调了1.9元~2元。
福建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适用区域分为四档,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14.3元、13元、12元。
上一次调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8月1日,同样分四档。从调整幅度看,本次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9至2元。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外公布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研究,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表示,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省政府将再适时作调整。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属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最低,为1130元。泉州市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约居中上水平,为13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1230元。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属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最高,每小时为16.0元。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最低,为每小时12.0元。泉州市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为每小时14.3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每小时13.0元。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