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23:16作者:才子老师
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
长春、吉林市区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
调整后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29%。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截止到2015年6月,吉林省尚未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因此,现在依然是适用之前的通知。具体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13〕8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方案如下: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5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3年7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