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23:10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7年长春平均工资排行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人社办字〔2014〕47号)规定,2013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1564元,月平均工资为4297元。
吉林省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
长春、吉林市区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
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
调整后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29%。
此次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47号)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现将2013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印发给你们,请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布的数据,做好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计发工作。
由于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出现“负增长”的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产生了影响。为体现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从今年起,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的地方,基本养老金计发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均使用“负增长”前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多少你拉后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