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23:18作者:三水老师
探亲假产假属“提供正常劳动”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
正常劳动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
①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
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
探各地标准由省级部门统一制定
原规定中的“行署、市人民政府可按高于或者低于省定标准10%的幅度,拟定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条款。
新规定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和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在测算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拟订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必要时,听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加大用人单位赔偿金支付
新规定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赔偿支付成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
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
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
用人单位拒不依照规定支付差额、加付赔偿金的,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