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17:27作者:王华老师
采取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的方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是获得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的重要渠道。但征求意见的面还是有限的,群众当中的有些意见,特别是个别人知晓的一些重要问题,往往难以听到。通过公示,就可以更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防止或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上的失误,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所以要进行公示。
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发展。
2、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
3、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党支部应分别作出处理:如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表决,要暂缓召开,待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如支部大会已讨论通过,应经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报上级党委审批;如上级党委已审批,要将调查核实的结果作为对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依据,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进行个别访谈或召开座谈会时,应做好记录。记录应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内容、记录人等要素。记录要力求准确,不得掺入调查人员的主观看法和意见。
2、召开座谈会要讲究效果,每次人数不宜过多,并要注意不要将不同观点的人放在一起座谈,也不要将党员和非党群众放在一起座谈。否则,将会影响不同意见的发表,座谈会也可能流于形式。
3、进行公示时,党组织应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比如设置意见箱,提供反映电话等,并要设法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漏提意见人的有关情况。
4、要防止因公示而忽视以座谈会、个别访谈的形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和政治审查的倾向。
5、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对暂缓发展和不予发展的对象,党组织应做好思想工作。
6、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会要分别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