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7 16:08作者:李一老师
过去的工作成绩已成为历史,我要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努力奋斗,争取为幼教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幼儿园教师自我鉴定(七):
幼儿园教师应扮演什么主角、承担哪些职责,为胜任这些职责,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结构,幼儿园教师在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应确立什么样的发展目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目前还停留在干研究者的理论探讨层面,远未在专业界构成清晰的共识。这一现状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是理论界和研究者批评学前教育领域对教师主角和形象的设想理念落后,将幼儿园教师的职责重点放在看护照料和带领孩子唱歌跳舞上,或者组织正式的分科教学活动上,未能跟随学前教育领域的改革,构思新的教师主角和形象;另一方面,实践界批评从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眼高手低,只会空谈理念,不具备幼儿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不知怎样带班、怎样上课,更谈不上适应幼儿园改革和科研的需求。
这种矛盾的观点给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任务设定、教师聘任、教师确定自己专业发展的方向均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如课程设置中将“艺体潜力”与“专业潜力”对立,提出不同层次的培养机构分别培养“研究型”教师与“应用型”教师,甚至有人在此次高师联谊会上提出“订单式培养”的主张,把学前教育的专业特征抛在一边,完全跟着良莠混杂的就业市场跑,这些都会损害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此次联谊会上,已经有学者提出应研究培养目标的共性特征和最低标准。看来在学前教育界澄清关于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职责及其标准的“主流价值”,是当务之急。这种专业标准不仅仅“能够给本专业的成员建立一套专业行为准则,作为成员在遇到和处理事情时的指引,从而维持必须的专业水准”,同时,也能给教师教育课程设置带给参照。详细描述教师应尽的职责及其应有的尽责表现的教师自评体系正是这种专业标准的最好体现。
一、以教师自评体系协助教师专业发展
学前教育领域的教师评价体系并不少见,如用于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和优秀教师选拔的标准体系,但是这些标准的制订往往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列出一些行政上可操作的指标,旨在对教师的履职状况和绩效进行外部评价,并不围绕保障和促进幼儿发展这一根本教育目的而详细描述教师应尽的职责及其尽责的应有表现,从而不能给专业工作者带给一套专业的行为准则,因此,不足以作为专业标准,给教师的专业发展以规范和指导,并切实地透过评价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