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0 11:24作者:才子老师
最新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方案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是市委坚决、主动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各级部门全面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更是各级部门学思践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有效载体。各科室(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的要求上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改到位,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各科室(单位)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结合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的情况;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
(三)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情况;
(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
(五)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六)党的十八大以来本科室(单位)被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结束,主要分为全面自查、集中谈话、整改提升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17日)
各科室、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列自查自纠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7日前交局监察室汇总,报党组会研究。
(二)集中谈话阶段(11月18日至25日)
针对自查阶段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局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成员、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廉政谈话,进一步传导压力、认领责任。
1、11月18日至22日,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后,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报局监察室备案。
2、11月23日至25日,班子其他成员要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情况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整改提升阶段(11月26日至28日)
11月28日前,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报局监察室备案。
各科室(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局监察室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突出性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根源,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全局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全面整改。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是当前的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查自纠内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对照检查。各科室(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了解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首要关键,以“严”的要求和“实”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问题找准、查深、挖透,分类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大清理、大扫除。各局属单位要注重向基层站所延伸,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全覆盖。
(三)切实抓好整改。各科室(单位)要把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推动问题解决。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倒逼制度改革和创新。
(四)严肃责任追究。为确保自纠自查工作见底到位,局党组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科室(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现有问题不查、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从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