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17:31作者:三水老师
17.强化正向激励。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出示范,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带头推动转作风、树形象、创一流。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市委《关于树立“三严三实”干部导向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的意见》,研究制定《德州市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深入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按规定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津贴补贴、职务与职级并行、带薪年休假和加班调休、干部体检制度;建立干部关心关怀和慰问帮扶机制,主动解决实际困难。对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记功奖励。每年在全市评选一定数量的“担当作为好干部”“干事创业好团队”。在政策范围内逐步加大奖励力度,受到嘉奖、记功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发放奖金。
18.强化惩戒问责。全面落实《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德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做到常问、敢问、真问、善问。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干部作风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集中筛选一批作风问题线索,对问题反映集中但查处不力的重点督办;涉及重要岗位的县处级、乡科级干部,由市纪委(监委)直接督办。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起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不想事、不谋事、不干事、不成事等“庸懒散”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调整不忠诚、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推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把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整治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与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与查处涉黑腐败、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工作相结合,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19.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全面落实《德州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和《德州市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深入剖析典型,及时对出于公心、不谋私利而出现失误的干部给予宽容免责,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总责,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带好“绝大多数”,以过硬作风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