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23:14作者:才子老师
我企业药店已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筹建完毕,现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自查,结果均符合规定,并达到了“七统一”的管理标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门店经营地址设在×××新区二路世纪花园南区1楼门1-6、1-7、1-8铺面,周边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店堂明亮、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具备经营药品的条件。门店服从我企业七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装修形象、统一质量管理、 统一服装、统一培训、统一实现计算机网络化控制),拟定的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除外)。
(一)机构与人员
门店配备从业人员6人,企业负责人×××,大学本科毕业。×××,质量负责人兼处方审核员,药师,中专学历。×××,质量管理人兼处方审核员,驻店药师,中专学历。×××,验收员兼营业员,大专毕业。×××,养护员兼营业员,中专学历。×××,营业员,中专学历。企业从业人员均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执证上岗,并经×××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设施与设备
门店经营面积有 100平方米,不设仓库,药店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营业场所、办公生活等区域已分开。药品的陈列已划分药品与非药品区、内服与外用药品区,易串味药品柜。货柜下面设置了药品暂存柜和不合格药品存放柜。设置了清洁卫生的西药袋、研钵、药匙、包药纸等以及中药饮片调剂工具。药店已配置了电脑等设备。
店堂内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三)制度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