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0:55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加强明察暗访。镇纪委要将明察暗访贯穿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随机对“微腐败”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同时要建立明察暗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将发现、查处的“微腐败”案件情况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三)注重民意调查。各室所、社区要将社情民意作为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的工作标准,利用现有工作抓手和载体,制作民意调查问卷,网上评议、电话访问等方式,广泛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收集第一手“微腐败”问题资料,为更加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夯实民意基础。
(四)畅通信访渠道。镇纪委要充分利用市长信箱、“廉洁都江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举报平台、以及成都市信访举报电话“12388”、成都市市长公公开电话“12345”和我市市长公开电话87132345、市纪委87131993、镇纪委87213301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社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专项治理“微腐败”意见箱,公布“微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信访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种载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微腐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