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20:51作者:李一老师
(二)“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人情腐败”
调研中发现,由错误人情观念所导致的社会现象成为影响乡村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文化阴霾”。大家以会“跑事儿”为荣、热衷于与官“搭上话”、信奉“朝中有人好办事”。在个别乡村,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获得低保资格被看作是“有关系有身份”的标志。一些人手中的权利变成为别人谋私利的武器,甚至习惯打着礼节、情意的幌子进行贪腐勾当,让“人情观念”成为滋生贪腐的土壤,“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了“人情腐败”。
(三)机制制度不完善致使监督乏力
目前基层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村(社区)干部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特别是一些偏远山村宗族势力仍然存在,村(社区)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的财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和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共同违反财经纪律。
(四)主动担责履责不够降低执纪质效
有的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级纪委心存顾虑或碍于情面,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特别是村组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基层党委习惯将一些“老大难”工作交由基层纪委推动,常常被动“越位”;部分基层纪委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工作中脱离出来,时时主动“错位”,导致“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拈轻避重,没有把纪律真正挺起来、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