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21:42作者:王华老师
二是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比较突出。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部分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据为己有。一些城郊地区征地拆迁案件高发频发,往往数额惊人。
三是把群众当作“砧上鱼”。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盘剥。
三、产生“蝇贪蚁腐”的原因分析
(一)文化素质不高导致法纪意识淡薄
当前,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平时疏于政治理论学习,法纪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知触犯了党纪国法。在该县查处某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私分“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补偿款银行利息时,有的村干部还自以为只是将活期存款的低息改为结构性存款的高息,其中的利息差属辛劳所得,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二)“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人情腐败”
调研中发现,由错误人情观念所导致的社会现象成为影响乡村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文化阴霾”。大家以会“跑事儿”为荣、热衷于与官“搭上话”、信奉“朝中有人好办事”。在个别乡村,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获得低保资格被看作是“有关系有身份”的标志。一些人手中的权利变成为别人谋私利的武器,甚至习惯打着礼节、情意的幌子进行贪腐勾当,让“人情观念”成为滋生贪腐的土壤,“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了“人情腐败”。
(三)机制制度不完善致使监督乏力
目前基层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村(社区)干部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特别是一些偏远山村宗族势力仍然存在,村(社区)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的财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和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共同违反财经纪律。
(四)主动担责履责不够降低执纪质效
有的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级纪委心存顾虑或碍于情面,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特别是村组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基层党委习惯将一些“老大难”工作交由基层纪委推动,常常被动“越位”;部分基层纪委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工作中脱离出来,时时主动“错位”,导致“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拈轻避重,没有把纪律真正挺起来、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