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40作者:王新老师
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修水县坚持压实领导小组和各牵头单位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整治工作细化为24项具体任务,明确排查项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坚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明确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要求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并开展督查,召开专题调度会;坚持压实县乡两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委牵头协调作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各乡镇纪委定期梳理问题线索,按月报送问题线索情况,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倒逼责任落实。县纪委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重点督办、限期办结。
该县在推进“微腐败”集中整治工作中,坚持做到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各牵头单位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自查;对照排查项目分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开展自查,各单位建立自查问题整改台账,逐项销号整改。目前,全县所有科级干部向县纪委上交了自查自纠登记表和承诺书;重点加强线索排查和问题核查。对xxxx年以来群众举报、明察暗访、专项巡察中所涉及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重点加强警示教育。依托当地媒体,及时发布查处“微腐败”典型案例信息,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先后下发通报3期16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刊发警示教育案例4期。
该县在推进“微腐败”集中整治工作中,努力做好“三个结合”,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持与“两学一做”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强服务”活动,实现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与完善制度相结合。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完善办事程序和监管办法,出台了《修水县重点工程管理责任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把整治作风不实、行政不作为与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转变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履职服务水平,极大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