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32作者:三水老师
一是建立了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专门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各股室人员参与,分工负责涉及农业、交通、水利、社会事业、投资、招投标等方面的数据提供、核对有关政策鉴定和把关,牵头整合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等工作。
二是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对象为项目单位、局机关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股室和个人,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项目审批环节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环节存在优亲厚友、损公肥私等问题,咨询评估环节是否存在在项目中介机构入股、指定等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是全面清理排查。全面排查项目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快速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单位、重点股室、分期分批交办、整办重点问题线索,同时将组织有关监督力量,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深入查找问题,绝不走形式、走过场。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局已经对各股室的项目进行了自查,未发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四是注重实效。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度一月一报告,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严肃追责问责,做到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做到举一反三、整章立制,构建项目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