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02:58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第七条第三款: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发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目前,武威市共有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2家,分别为: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和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天祝宏达经贸经限责任公司已由省环保厅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凉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下属的武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由市环保局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建设危废贮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从事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其安全暂存危险废物,督促其定期委托处置。目前,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均按要求规范暂存危险废物,定期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属地管理原则,其日常监管由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对上述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二是关于“市环保局对当地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企业的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既未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也无监管记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经排查核实,我市无从事废旧电池、废旧化学品、废旧机油和废旧电子原件等收集、拆解的企事业单位。无核发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对象。我局对危险废物经营、产生单位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台账。
3.关于“武威市环保局‘十二五’规划任务中2项内容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一是关于“截至2016年11月,武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部分主要目标未能全部完成,主要为大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已列入十三五规划,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尚未验收”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建制镇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工业聚集区于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古浪县大靖镇属重点建制镇,应于202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十三五”规划和《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要求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前建成投运。土门、宽沟、红砂岗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为工业集聚区园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根据《武威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