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02:01作者:才子老师
二是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对象为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市本级、县市区财政系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是全面清理排查。全面排查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快速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局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县市区,分期分批交办、督办重点问题线索。同时,将组织财政监督力量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深入查找问题,绝不搞形式、走过场。
四是注重整治实效。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严肃追责问责,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举一反三,整章立制,构建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