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01:51作者:李天扬老师
4、强化履职,认真核查。我们按照华办[2016]21号文件精神,充分履行成员单位职责,重点查处和纠正民政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把任务交实,召开了有乡镇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长参加的工作会,交实基层民政单位的整治任务。二是把责任压实,制订了《民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对民政局业务股室、乡镇民政办、敬老院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自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三是把工作落实,对2013年以来,民政局下拨到各乡镇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澄清自查底数,同时组织乡镇民政办、敬老院开展自查自纠,将县局梳理的底数和乡镇民政办、敬老院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对比,从中查找问题。四是把案例查实,对各乡镇民政办上报的问题和线索,由局专项整治检查组进行跟踪核查,对查实的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按规定限期整改到位。对自查中未上报,被县局检查组查找出来的问题,由局党委研究后,报县纪委从严查处。
二、整治中查找出的问题
在前段开展的自查自纠中,全局系统共查找出2016年以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2个:
1、乡镇民政办干部贪污挪用现象。原东山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陈某、卢某,虚报、冒领民政对象补助金。
2、村干部贪污、循私舞弊现象。万庾镇月形村原村主任胡某,非法占有已故五保对象救济金1.55万元,为亲属违规办理低保。 对查找出的问题,已报检察院进行查处的乡镇民政办干部、村干部贪污现象,我们在全局系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并举办了一期警示教育学习活动,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震慑力。
三、后段拟采取的措施
一是继续深入自查。切实履行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开展民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问题的清理排查,7月中、下旬,县局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查,查找线索、督促整改。
二是继续广泛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民政微信工作平台,多形式宣传民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查处的典型案例,抓实信息公开,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是加强案件查处。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线索,及时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自查自纠问题线索“零上报”的乡镇民政办、二级单位,7月中下旬将派驻工作组认真解剖、督促整改,并将信息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