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02:04作者:王华老师
组长:李XX
副组长:罗XX金XX
成员:高XX杨XX范XX
三、具体工作
1、本次清理范围为我校全体教师、工勤人员、安保员。
2、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工作安排部署,我校于5月29日中午1点组织全体教师、工勤人员、安保员认真学习了《中共纳雍县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清理“冒充人头、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党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并传达了维新镇教育管理中心5·28会议精神。
3、本次会议应到16人,实到xx人,病假1人,事假3人。
4、按照《中共纳雍县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清理“冒充人头、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党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如实对我校教职工、工勤人员、安保员进行清理排查,并认真对照《纳雍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冒充人头、吃空饷”人员登记表》填写。
四、本次排查的情况
我校清理“冒充人头、吃空饷”领导小组根据《中共纳雍县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清理“冒充人头、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党发〔2014〕18号)文件精神逐一进行排查清理,排查情况如下:
1、我校全体教师、工勤人员、安保员正常上班,并无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人员。
2、我校无未经有管理权限部门批准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离岗或带薪学习人员。
3、我校13名教职工中有朱敏教师经纳雍县教育局批准请病假,具体假期截止到6月5日。
我校已于5月27日上午9时37分去电通知该教师于病假结束的次日上午8点准时到校上班。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朱敏教师请病假超过规定时间未执行病假工资。
4、我校无被开除或已辞职、辞退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或未及时办理解除关系人员。
5、我校无在职人员、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和被宣告失踪逾期仍领取工资的人员。
6、我校无受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未按规定降低工资或停发工资人员。
7、我校无不经批准到县内其他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8、我校无跨地区交流后未迁转工资人员。
9、我校无借用及抽调人员。
10、我校无原批准停薪留职、留薪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