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02:01作者:才子老师
5.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的;
6.带薪留职、自动离岗、停薪留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7.受行政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8.非组织同意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9.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
10.其它形式“吃空饷”的。
针对自查内容,我局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将每项自查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人员,通过查看人员编制、组织档案、组织关系,查阅工作经费、考勤纪录、花名册,比对人员信息、工资审批手续等方式,全面详细地检查了“吃空饷”问题,在进行“吃空饷”工作检查的同时,也规范了财务管理,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取得了三赢成效。通过自查,未发现“吃空饷”和套取资金的情况。
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将自查情况及时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发动群众参与举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定人定岗定职责,健全机制等规范人事管理的制度。
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各科室职能责任,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经费支出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