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3:04作者:才子老师
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1、按照上级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和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任务分工,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检查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年中年末撰写专题报告。
2、党政负责人与区政府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都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无一遗漏。
3、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终按要求向区委提交述廉报告。
4、在工作中我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资金划拨、人事任免等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行政班子会集体研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按照要求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剖析材料,班子成员之间及时沟通,会中“刺刀见红”,做到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待,共同推进工作。
二、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1、年终纪检组长按照要求向区纪委述职述廉,将全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如实报告。
2、局监察室定期和不定期在单位开展作风督查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全年我局职工无违法“四风”问题案件发生,有力地推进了财政工作的稳步进行。
3、坚持每月xx日前向区纪委相关科室报送《案件线索登记表》,做到“零发生零报告”。
三、预防腐败工作情况
1、今年我局对《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实施方案》进行了任务分解,专门发文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股室和协办股室,做到全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