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4:46作者:王新老师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各科室可以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双随机”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抽查结果可以进行复查、复核,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处理。
2.各科室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企业科应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3.各科室应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通过分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名单从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4.各科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每个检查项目的监管细则实施检查。运用书式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抽查的企业进行检查,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
5.随机抽查工作应当按期限完成。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各科室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5日内,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分局企业科。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推进全省工商系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抽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