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3:18作者:李天扬老师
4.及时公开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确定后,监管执法机构应当提前15日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告,并告知拟检查对象。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抽取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相关要求等。运用“双随机”方式选定被检查对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检查的,暂不公开被检查对象名单,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密。
5.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
6.公开检查结果。执法检查结束后,监管执法机构要于7日内在本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两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内设机构和具体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将其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和引导,强化守法自律意识和接受执法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不断改革完善。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