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3:14作者:王华老师
1、没有收受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没有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过属于自己支付的费用;
3、没有违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
4、没有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亲友或违规到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5、保持了艰苦朴素,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高档娱乐场地消费活动;
6、没有驾驶公车,用车实行了报告制度。
总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了有关的制度规定,确保了支行无大案要案发生,无一人一例不廉洁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
今后我要继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使全行工作跟上一个台阶。
一、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按季组织召开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充分发挥支行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支行日常工作中,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抓实、抓好。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一书、一年一签,一有岗位调整就组织重新签订”的方法,分层级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落实并执行“一岗两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
支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能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职责,主要领导人能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它成员能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