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3:09作者:王新老师
规范办学,我们讲了多年,但时至今日,很多违规办学现象依旧存在。究其原因,就是我们没有认真去管,没有下猛药、用重典,没有形成和落实长效机制,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讲人情、顾面子。这也导致了我们系统的个别学校、个别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次讲规范办学,我想在这方面要有一个变化。这次局党组下了决心,要真正整治这些教育乱象,从去年开始的教育系统“四乱”整治专项行动,今年要继续抓好,而且要越抓越紧。今年的小学、初中、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办法都已出台,会也开了,文也发了,包括两考合一、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包括部分市直属学校取消寄宿制,取消“三限”收费等等,力度不可谓不大,这也是局党组按上级政策要求,经过认真研究,下决心做出的重大决定,事前也充分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希望大家认真执行、遵守。对我行我素,对不执行局党组决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设障碍的,一但发现,一律按顶风违纪予以处理。个人该处理的处理,学校该停办的停办。今年,我们要抓反面典型。相信大家有这方面的觉悟,有敏感性。在这方面,强调四点。
(一)要坚决纠正招生失控行为。学前教育阶段,各公办幼儿园招收新生要采取申报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计划和报名时间、要求,公开摇号随机录取新生。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招生只能在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并保证所划区域内的学生全部入学。外地务工人员子女,按教育局政策规定的招生办法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在收费等各方面政策与区域内招收的学生一致。高中阶段,要严格按照《关于沧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择校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按照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跨范围招生,不得随意追加招生计划。
(二)要彻底杜绝教辅资料滥订行为。学前教育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征订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一科一辅”要求和《河北省201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评议推荐目录》,并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更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三)要认真解决收费中的多乱行为。教育收费问题高度敏感,一直是社会百姓关注教育的热点、焦点之一,强力治理乱收费也一直是我们规范学校办学的重点和难点。下面,我还要专门强调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