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23:45作者:李一老师
按照会议部署和文件要求,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党办、校办和财务处等部门配合,认真开展全校各部门和干部个人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的情况
我校党委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5.10”思廉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学校相继制定、修订了《财务借款及报销规定》、《公务招待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卡管理办法》、《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自觉进行自我约束、规范。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努力控制和降低对外接待标准,基本做到不在高档酒店对外接待,不上高档烟酒,不铺张浪费。二是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坚持开短会,发短文,节约行政资源,勤俭、务实的机关作风进一步形成。三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车辆配、办公用房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没有违规情况(黄建辉书记的公务用车为局配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办公用房没有违规超标情况,没有豪华装修,条件相当简朴(书记、校长办公室,原面积略有超标,已改造,现已符合标准)。经自查自纠,我校领导班子在公务用车配备、办公用房使用等方面无违规问题,也无公费旅游、讲排场等行为。
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
学校财务处根据要求,制作自查报告表,分发到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为期15天的各部门执行财务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报告表由各部门签章与负责人签名,同时分管校领导督查并签名确认。自查工作除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和教学业务机构自查外,还包括三里墩管理办、工会、团委、食堂、教育发展基金会、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等,力求做到全方位的自查,不留死角。学校规定6月16日为截止日期,各部门均能认真自查并按时将自查报告表报送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