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6 23:36作者:王新老师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12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13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1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国税自查报告范文各类报告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12、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12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13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