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04:44作者:三水老师
3、资产管理情况
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均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均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建立了学校资产台账和财产领用台账;能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帐卡相符、账实相符;对新购、新建的资产能及时进入固定资产核算。
(三)存在不足
由于撤点并校,财产有待于进一步清理。
虽然我们都能按照上级要求去做,但是由于我们工作能力有限,对上级精神领会不透,也可能在工作中有一些失误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全面分析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工作。
一、学校费用收取情况
(一)学生费用收取
我校收取学生费用按学期收取,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分组统一收取,收费标准为:学费每学期400元/生,住宿费80元/生,书费根据各专业不同由教务处预算出书费,总务处统一收取,学期后期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收费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挂牌收费。当天所收费用汇总后均全部交由学校出纳员开起财政部门统一印发收据,如数存入财政专户。严禁学校各处室、学部、教师个人向学生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勤工俭学收入
我校勤工俭学收入来源主要有:学生食堂、小卖部、基地。学校按年核定向管理者收取管理费,校内设立勤工俭学专帐,并将所收管理费按时存入财政专户,严格按照勤工俭学“433”制列支使用。
(三)教职工的房租费、水电费及其他学校零星收入,均按月或学期进行统一收取存入专户。
二、学校经费列支情况
学校所需列支经费均按照有关规定按月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会计统一列支。
学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在购买所需物品时,超千元以上的须由领导班子讨论报县采购中心批准后采购,在经费支出中,所产生的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核实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三、资产管理情况
由于学校校舍紧张,没有统一的保管室,所购进物资均由总务处严格进行资产登记,并作好借出登记。由使用教师从总务处领出,保管使用,在期末或年末由总务处统一清理,并将不再使用的物资统一收回管理,开学初再按需发放到使用教师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