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16:03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是追责力度不够大。“带病提拔”问题发生后,往往只处理“带病”者,而对负有推荐提名和考察责任的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却极少追责,选人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此外,干部选任环节多、参与者多,责任难以区分和追究,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级机关追究哪个人的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还缺乏具体的办法,责任追究不具体、不到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带病提拔”。
五是“病”的动态变化大。从近年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身上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从思想上变质、道德上滑坡、小节上失守开始的,“病”的形成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动态变化过程。对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跟踪关注、分析研判、监督预警等缺乏有效手段,致使“小毛病”逐步发展成大问题,一些已然“病变”的干部,由于选人用人者对其实际情况掌握不清不透,“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主观上认为不影响任用,从而导致“带病提拔”。
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措施
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来看,考察工作的实效性不强、选人用人主体责任的缺失以及促成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养成的机制不健全等应是主要因素,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考察工作的实效性。把发现问题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拓宽考察的时间和范围,探索建立集中考察、任职考察、非定向考察、联合审查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建立非定向考察机制,赋予组织部门干部工作条线人员随机考察的职责,除例行的考察工作外,每次到基层或者单位进行其他工作时,都要把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情况作为一项硬任务,通过随机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通过非定向和非正式的考察,在“民意闲谈中”及时了解、发现和诊断有关干部的“病情”。改进任职考察方式,全面推行差额考察的办法,通过同一岗位的竞争比选,畅通发现问题的渠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考察内容、延伸考察视角、延长考察时间、扩大考察范围、改进谈话技巧、强化问题分析研判和查核处置等,真正把干部考察全面,把问题查清查实。实行联合审查,组织部门在考察人选初步确定后,将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送纪委、信访、审计、公检法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预审,主要查个人事项,看是否有虚报瞒报;查干部档案,看是否有修改伪造;查信访信息,看是否有相关举报;查工作业绩,看是否有虚拟造假;查案件线索,看是否有违纪违法线索和反映。此外,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和共享干部在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线索、记录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