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09:38作者:王新老师
三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均按规定实行备案确保制度,低保申请人与申请地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会成员有亲属关系的,申请时应主动向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如实申明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施行。
(二)、救灾救助工作方面
在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和社区广泛开展社会救助(含灾害救助)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社会救助的对象、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我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明确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评估与计算的初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各级在审核审批社会救助申请时,坚持结果公开原则,审核审批情况必须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并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制定社会救助分类救助办法,对不同困难和不同困难程度的申请家庭实行分类救助。
(三)、村(居)务公开方面
县级培训已经于5月结束,自查整改已全面开展,但是从前期分片区督查的情况来看少数乡镇分级业务培训尚未启动、多数村(居)公开栏公示情况比较好,但是仍有少数村(居)公开不及时、整改不到位。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乡镇需严格对照荥民发[2016]66号《关于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并按照《通知》附件中的《荥经县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以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村(居)财务公开事项、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3个大项、25个小项,制定各村的村(居)务公开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村两委联席会确定后公布。
(四)、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
督促各乡镇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对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然后张榜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要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五)、村组换届工作方面
一是认真办理了县委《关于提升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的实施意见》(荥委办[2016]2号)分解的整改任务,制定了工作方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