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09:03作者:王华老师
【学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1】
学校接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学校财经纪律大检查的通知后,认真组织了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重要人事任命
学校根据市委教工委《泰州市直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学校制定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程序。根据人事变动和岗位需求,党政联席会提出拟提拔职位及职数,由职能部门(党办)起草“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通过确认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经过民主测评、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领导集体研究、公示、任命等一系列程序,完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公开透明、科学严谨,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有效提高了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一支精干实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
二、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
(一)我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分管校长、后勤处、校财务共同参与领导、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食堂财务监督管理、校东南劳服中心具体负责经营的食堂管理模式。
(二)食堂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根据我校食堂的实际情况分拆、合并了个别会计科目,特别是明细科目的设置,力求准确、合理。采用借贷记账法,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系统、完整、连续记录食堂的各项经济活动。
(三)食堂会计岗位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了总账(兼明细分类账)、出纳、保管、售卡等不相容岗位,做到钱、卡、账、物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1)建立健全食堂物资采购,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2)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稽核制度,规范食堂审批人员的审批、稽核权限、程序和责任。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申报单”,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自制采购、验收(入库)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